为进一步做好我院中青年学术骨干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的选拔、培养、考核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培养目标
通过五年的重点培养,使培养对象成为我校师德高尚、创新意识强、发展潜力大的教学、科研中坚力量,并在全省乃至全国具有较高学术影响的中青年学科带头人。
第二条 选拔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公平选拔、注重实绩、坚持标准、宁缺勿滥”的原则。
第三条 选拔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责任心强,治学严谨,有求实创新精神;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愿意献身教学科研事业,善于团结协作,能够顾全大局。
(二)年龄≤45周岁,在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且已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
(三)基础理论扎实,专业知识丰富,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较大的发展潜力,能熟练掌握一门以上外语,能熟练运用计算机等现代教学科研手段。
(四)近五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承担≥2项厅局级以上(含厅局级)科研课题并按计划进行者;
2.获得≥2项厅局级以上(含厅局级)科技奖励者;
3.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被SCI、EI、ISTP收录≥1篇者;或在全国性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和教学研究论文≥5篇者,其中在本专业的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2篇。
第四条 选拔程序
(一)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人员填写《济宁医学院中青年学术骨干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申报表》,报所在部门、单位。
(二)部门推荐。申请人所在部门、单位对申请人德、能、勤、绩及发展前景等予以评定,并拟定上报推荐人选。
(三)学校审批。科研处会同有关部门对申报人的情况进行综合考查,并结合学校学科、专业、课程发展要求提出初选名单,提交学校学术委员会讨论、筛选,最后由校长办公会议审定。
第五条 培养管理
(一)选拔培养中青年学术骨干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工作在学校学术委员会领导下,由科研处具体组织实施,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管理,形成综合管理服务体系。
(二)科研处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入选者本人情况和教学科研实际需要,制定具体培养计划,对入选者的教学科研等提出明确的培养目标和要求。
(三)中青年学术骨干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的培养期限为五年,不实行滚动培养。科研处对入选人员每年进行考核,对达不到要求者,取消入选资格和相应待遇;对优秀者,优先推荐省级中青年学术骨干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的选拔。
(四)学校将根据上级的要求和学校的具体情将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
(五)学校将在职称晋升、进修学习等方面给予倾斜。
(六)中青年学术骨干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在培养期间原则上不得调出,如调出应将培养期间所用培养费全部归还学校。
第六条 本规定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