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学院“十一五”重点建设的意见

时间:2013-04-08浏览:0


  在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落实《山东省“高教强省”行动计划》中,我院有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神经病学两个学科、行为医学、心血管疾病诊治中心两个实验室经严格评审,被列为省级重点学科、实验室。为贯彻、落实《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公布山东省“十一五”高教强省行动计划重点建设项目的通知》精神,加强学院“十一五”省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的建设,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神经病学学科、行为医学、心血管疾病诊治中心实验室已建设多年,有一定的研究基础和硬件基础。现在国家和山东省政府高度重视重点建设工作,颁布了一系列的文件。在山东省教育厅、财政厅颁发的[鲁教研字(2006)4号]文件中明确指出:“加强重点项目建设,是深入实施科教兴鲁和人才强省战略、加快建设高教强省和创新型省份的重要举措。通过实施“行动计划”,充分调动各单位实施重点项目建设的积极性,建设一批单位级重点项目,创新并形成自身的优势和特色;建设一批省级重点项目,使之成为全省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示范平台;强化建设若干个重点建设项目,使之尽快达到国内外先进水平。逐步形成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知识创新、科技创新、文化创新、制度创新相适应的布局合理、优势突出、特色鲜明的学科、实验室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体系,全面提升高等学校的综合实力和科技创新能力,全面提升高等教育学术水平和学术地位。“十一五”期间,省按照建设规划,由省教育厅和单位签订项目建设任务书。省对省级重点建设项目、省强化重点建设项目,实行目标管理,并实行“奖优汰劣、滚动发展”的运行机制,加强项目的检查与监督。对项目建设效果好的加大支持力度,效果差的要限期整改,直至终止项目建设。”
  我们应坚决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抓住当前大好契机,进一步加强学院的重点建设。通过“十一五”期间不断的创新、探索、建设,各省级重点要造就一支具有较高研究水平、团结、进取的学术队伍,努力争取承担、完成一批高层次的研究项目,取得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性成果,力争在国内本专业研究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形成我院科学研究的优势和特色,使之成为我院科学研究、重点建设改革与发展的示范平台,同时带动相关学科的发展,为下一步申报更高层次的重点学科、实验室打好基础,从软、硬件两方面做好充分的准备。

  二、具体建设意见
  1、加强组织领导。学院领导定期听取各重点学科、实验室的汇报,及时对提出的问题做出批示。各业务主管部门和各重点学科、实验室所依托的系、部、附属医院负责人要经常性的到各重点学科、实验室现场办公,及时帮助他们解决困难、做好协调、服务工作。
  2、各重点学科、实验室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依照〈〈济宁医学院“十一五”发展规划〉〉,尽快制订出本重点的“十一五”发展规划和中长期发展目标。
  3、加强学术队伍建设。各重点学科、实验室要有计划地组织有关人员外出学习、培训,学科带头人要做好“传、帮、带”工作,帮助中青年教师尽快成材。同时要注重人才引进工作。
  4、加强横向联合。各重点学科、实验室要走出去、请进来,尽可能的利用其它单位的人员、物质条件,合作开展科学研究。
  5、加强硬件建设。学院“十一五”期间每年将根据上级精神,结合学院经费情况,参考“十五”期间配备经费额度,拨给各重点学科、实验室重点建设经费(神经病学、心血管疾病诊治中心由附属医院拨付)。经费要保证按时到位,专款专用,其中95%用于购置仪器设备。同时,学院将适当的为各重点学科、实验室增加研究实验用房。
  6、学院“十一五”期间每年将为各重点学科、实验室有贡献的研究人员核发500课时的科研津贴。
  7、学院将在人员配备、职称晋升、进修学习等方面给予各重点学科、实验室适当的倾斜。

                              二00七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