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医学院博士研究生科研启动经费管理办法

时间:2013-04-08浏览: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博士研究生科研启动经费的管理,保证其科研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科研经费的来源、划拨及开支范围

第二条  博士研究生科研启动经费根据我院《关于引进研究生暂行办法》(济医院字[2006]121号)规定,每年从学院事业费中拨付。财务处为每位博士研究生建立专项科研经费帐户和《博士研究生科研启动经费收支记录册》。科研处接财务处通知后,及时通知博士研究生到财务处领取《博士研究生科研启动经费收支记录册》。

第三条  博士研究生科研启动经费开支范围主要包括实施科学研究所必需或与之直接有关的项目:

1.实验材料费:原材料、试剂、药品等消耗品购置费,实验动物的购置、养育费,标本、样品的采集加工费和包装运输费。

2.仪器设备费:专用仪器设备购置、运输、安装费和修理费,自制专用仪器设备的材料、配件购置费和加工费。

3.实验室改装费:为改善实验条件,对实验室进行改装所开支的费用。不得用于实验室扩建、土建。

4.信息费:计算机录入、软件设计及有关测试、计算、分析、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等费用。

5、版面费:学术论文的版面费、学术刊物订阅费、专利申请费等。

6.调研费:为完成研究而进行的调研和学术活动所开支的差旅费等。

7.会议费:围绕研究举行的项目开题、专题讨论、成果鉴定等小型会议费用。

8.图书资料费:购买的图书资料以及档案、文献、稿件审阅、打印、复印、翻译等费用。

9.协作费:外单位协作承担,资助部分实验工作的费用。

10.劳务费:参加项目研究的非课题组成员、辅助人员的劳务支出等。

第三章  科研启动经费的使用及管理

第四条  博士研究生科研启动经费的使用实行单项核算、专款专用、经费包干、超支不补的原则。博士研究生在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批准的科研经费额度内使用科研经费,并接受科研处和财务处、审计处的监督。

第五条 启动经费的支出均由博士研究生负责。校外支出部分凭有效报销单据,博士研究生和经手人共同签字后,持《博士研究生科研启动经费收支记录册》,按有关规定审批、签字后,再到财务处报销。校内支出部分持《科研经费收支记录册》和相关单据,到科研处签字后,再到财务处办理经费转帐手续。

第六条  对启动经费的开支,应严格审批报销手续。具体借款、报销、签批手续按有关财务规定执行。

第七条  项目所需、拟用启动经费购置的仪器设备、药品、试剂等,博士研究生要提前提出购置计划,按规定审批后,由国有资产管理处统一购置。确需单独购置的,报经科研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同意后,方能单独购置。所购仪器设备一律按有关规定建帐、登记、入库后方能使用,并纳入学校统一管理。

第四章  科研经费的检查与监督

第八条  博士研究生科研启动经费应严格按上级有关文件和本办法的规定使用。应本着实事求是、精打细算的原则,节约使用经费,确保科研任务顺利完成。科研处、财务处和审计处要加强监督,如发现挪用、浪费、违反本规定的现象,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终止并收回经费,或给予罚款(从工资或奖金中扣除)。

第九条  对违反学院有关规定的博士研究生,其经费应全部退还,已开支部分由个人负担。

第五章   

第十条  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00八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