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科技计划项目评估工作职业道德规范

时间:2009-05-30浏览:0

 

一、总   

(一)为了规范项目评估参与者的职业道德行为,维护科技项目评估行业形象,保证科技项目评估质量,根据本行业特点,制定本规范。

  (二)本规范所称职业道德,是指科技项目评估参与者从事科技项目评估工作应当遵守的执业品德、执业纪律、专业胜任能力等职业行为规范。

(三)科技项目评估参与者主要是指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评估专家、项目管理人员及评估工作人员,除国家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外,应遵守本规范。

二、一般原则

(一)科技项目评估参与者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

(二)科技项目评估参与者应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三)参与科技项目评估人员与申报单位存在利害关系,应予以回避。

(四)参与科技项目评估人员应当实事求是,不得因个人好恶影响对项目的正确分析和判断。

三、参与项目评估人员守则

(一)参与项目评估人员应当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坚持独立、客观、科学、规范与诚实、公正、廉洁原则,与评估工作中的一切弄虚作假以及其他不良行为作斗争。

(二)参与项目评估人员不得接受项目申报单位的任何馈赠,更不能索取礼金和礼品,在特殊情况下无法拒绝的礼金和礼品,应及时上缴。

(三)参与项目评估人员必须严格保守评估项目的商业秘密,不得将评估项目的有关文件、资料和数据以任何方式对外提供;不得利用评估工作得到的非公开科技、商业信息,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四)参与项目评估人员不得向项目申报单位和个人透露有关评估工作的情况和信息。

(五)项目评估专家从收到参加评估工作的邀请至项目评估工作结束,不得私下与项目申报单位联系,申报材料中的问题可询问评估工作人员或通过有组织的评估活动解决。与项目有直接利害关系的评估专家应自觉回避评估工作。

(六)项目管理人员在评估过程中不得以任何形式发表倾向性意见,干扰专家评估工作。不得向专家介绍有关领导或领导机关对项目的指示、批示或允诺。

(七)评估工作人员应在协议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评估工作,所出具的评估报告必须真实、全面地反映评估专家组的意见。

(八)项目档案管理,严格执行专业技术档案管理规程和《评估守则》的要求,项目评估档案资料原则上不对外查询及借阅,确因评估工作需要,须向评估机构主管部门领导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查阅。评估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评估档案,须经评估机构领导批准同意,并办理查阅登记手续。查阅评估档案要求保证其资料的完备性和整洁性,严禁私自复印、涂覆、修改、外传。

四、项目申报单位守则

(一)项目申报单位必须认真、全面、真实、规范地填写科技、经济可行性报告及其相关的附件、附表,按要求提供证明文件和材料,不得弄虚作假。

(二)项目申报单位应为评估活动提供必要的环境和条件。

(三)项目申报单位不得向评估专家、项目管理人员和评估工作人员提供任何形式的馈赠或干预评估。

(四)项目申报单位不得在项目评估前向有关单位和人员打听评估专家组的组成;在评估过程中,不得询问评估意见和结果。

(五)项目申报单位有权拒绝评估专家、项目管理人员、评估人员各种形式的违反评估纪律的要求。

(六)项目申报单位有义务如实说明情况,以便对利害相关的专家、人员与单位实施回避制度。

五、责任追究

本规范由山东省科技评估中心和山东省科技厅计划管理部门进行监督实施。对违反本规范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对项目管理人员和评估工作人员依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对项目申报单位取消当年立项资格;对评估专家取消当年评估资格,并通报有关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