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处职责范围

时间:2019-06-25浏览:539

一、根据国家科技发展总方针,按照省科计厅、省教育厅、省卫健委等有关医药卫生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结合本院实际,编制全院科学技术发展规划和制订年度科研计划。

二、负责制定各项科研管理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并监督执行。

三、负责各级各类科研课题的组织、评审、申报;组织、实施对学院发展有重大意义的跨学科、跨部门的重大研究课题;扶持有苗头的苗圃课题。

四、负责各级各类科研课题的合同、协议签订工作。

五、监督科研计划、合同的实施,定期组织进行课题进展和执行情况的检查,帮助课题负责人协调有关问题。

六、负责科研经费的分配、使用和管理工作,协助财务部门作好经费的年度结算和课题完成后的决算;会同设备管理部门根据研究工作的需要,作好仪器设备的购置和调拨。

七、负责科技成果鉴定前的审查,鉴定申请手续的办理,鉴定会的组织,函审鉴定的发函、汇总和成果登记工作。

八、负责科技成果、著作、论文的奖励工作。包括申报国家、省、市科技进步奖、社科成果奖以及学院设立的科技进步奖、社科成果奖的评选和授奖工作。

九、负责专利的申请、交费、管理、转让、许可证贸易和奖励工作。

十、负责科技统计工作,包括资料采集、整理、输盘和报送工作。

十一、负责科技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并做好向综合档案室的移交工作。

十二、负责科技情报和科技保密工作。

十三、负责学会管理工作,组织校内外学术交流活动。

十四、负责研究所、室的建设、新建、调整和业务指导等工作。

十五、在学院重点建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做好中青年学术骨干学科带头人的遴选、扶持和培养工作。

十六、组织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协助科技开发部门做好科技开发服务,创办科技企业等工作。

十七、负责科协的管理工作。

十八、做好上级部门和院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